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审批、作出决定、送达、归档。
1.申请人到所属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受理申请
4.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调查申请人情况是否属实
5.审批材料
6.对申请人作出决定
7.通过者记录归档
办理地点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政府办公大楼
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府前大街附近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寿路264号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