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或携带公章去社保办领取该表格并填写。
4、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注意:
1、减少人员属符合条件退休的,企业应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减少人员属出国定居的,企业应携带职工护照或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卡或公安局出境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退保申请;
3、减少人员属在职死亡的,企业应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死亡报告书》、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销户证明)。
1、提交经办人有关资料
2、经办人受理后审核有关表格和证件、资料
3、审核通过,录入社保系统数据库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政府办公大楼
咨询电话:0538-6991838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无误的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