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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英文名: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NCHNOLOGY 简称:“泰山科技学院” 所在地:泰安 院校代码:13624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 批准时间:2004年3月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院现设六个系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439人,专任教师378人。现有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实验条件完全满足所设专业的实验要求,实验室中有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的自动化网络实验室,有被原国家煤炭部命名的“华东煤炭院校泰安实习中心”的校内教学矿井。学院的校园整洁规范、文化气息浓郁, 为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合格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3.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专业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我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二等、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第二十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8-3079035招生监督电话:0538-3076216学校网址:http://taxq.sdust.edu.cn邮箱地址:kjxyzsb@sdust.edu.cn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邮政编码:271019   详情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24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第九条 批准时间:2004年3月第十条 学校简介: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校园规划面积1000余亩。现有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学校办学条件齐备,实验条件完全满足所设专业的实验要求,实验室中有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的自动化网络实验室,有被原国家煤炭部命名的“华东煤炭院校泰安实习中心”的校内教学矿井。学校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专业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在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费标准为17800元/生,专科学费标准为148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2800元/生。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二等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第二十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8-3076090、3076091、3076092学校网址:www.tskjxy.com.cn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招生处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山东科技大学1号办公楼214室   详情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8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校办学条件齐备,现设六个系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6900多人,教师300多人,学校占地面积600余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80万元,学校图书馆藏书87万余册。学院紧紧依托山东科技大学实施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学生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山东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综合办学优势,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注重质量。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学特色鲜明,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强化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训练。以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精通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2.普通文理考生,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同等条件下,根据所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作退档处理。3.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根据独立学院性质,学院不减免学费,但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第二十三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证书校名为: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8499076 网 址:http://tskjxy.sdust.edu.cn ; http://ta.sdust.edu.cnE-mail:kjxyzsb@sdust.edu.cn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邮政编码:271021详情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28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批准单位:教育部第九条批准时间:2004年3月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办学条件齐备,现设六个系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000人,教师400多人,学校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18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多万元,学校图书馆藏书80万余册。学院紧紧依托山东科技大学实施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学生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山东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综合办学优势,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注重质量。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学特色鲜明,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强化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训练。以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精通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本科生在本科三批录取,专科生在专科二批录取。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第十八条?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学校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2.普通文理考生,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3.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第二十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证书校名为: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8493020,3079076招生监督电话:0538-3076216 E-mail:kjxyzsb@sdust.edu.cn网 址:http://tskjxy.sdust.edu.cn; http://ta.sdust.edu.cn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邮政编码:271021?详情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9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批准单位:教育部第九条?批准时间:2004年3月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办学条件齐备,现设六个系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000余人,教师400多人,学校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多万元,学校图书馆藏书87万余册。学院紧紧依托山东科技大学实施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学生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山东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综合办学优势,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注重质量。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学特色鲜明,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强化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训练。以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精通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本科生在本科三批录取,专科生在专科二批录取。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第十八条?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学校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2. 普通文理考生,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3.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见附表。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和二等,每学期评定一次。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第二十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证书校名为: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8493020,3079076招生监督电话:0538-3076216 E-mail:kjxyzsb@sdust.edu.cn网 址:http://taxq.sdust.edu.cn/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邮政编码:271021详情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03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批准单位:教育部第九条?批准时间:2004年3月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办学条件齐备,现设六个系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000余人,教师500多人,学校图书馆藏书90万余册。学院紧紧依托山东科技大学实施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学生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山东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综合办学优势,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注重质量。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学特色鲜明,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强化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训练。以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精通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第十八条?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学校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3.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4.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2011年招生计划见附表。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和二等,每学期评定一次。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第二十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证书校名为: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079035,3079076招生监督电话:0538-3076216 E-mail:kjxyzsb@sdust.edu.cn网 址:http://taxq.sdust.edu.cn/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邮政编码:271021详情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25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 批准单位:教育部第九条 批准时间:2004年3月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办学条件齐备,现设六个系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800余人,教师近50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303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167人,拥有山东省教学团队2个,山东省教学名师1名。学院图书馆藏书83万册。学院紧紧依托山东科技大学实施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学生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山东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综合办学优势,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办学特色鲜明,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强化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训练。建有山东省特色专业1个,山东省精品课程10门,山东省实验示范中心2个;获批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教研子课题立项4项,山东省教改项目立项5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全国煤炭教育优秀研究成果奖8项。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学校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3.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4.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2012年招生计划见附表。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和二等,每学期评定一次。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第二十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证书校名为: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079035,3079076 招生监督电话:0538-3076216 E-mail:kjxyzsb@sdust.edu.cn网 址:http://taxq.sdust.edu.cn/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邮政编码:271021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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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2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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